《福建省電梯安全管理條例》對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做了哪些明確要求?
《福建省電梯安全管理條例》對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做了哪些明確要求?
答: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按照下列規定確定:
(一)電梯安裝后,建設單位尚未移交電梯所有權人的,建設單位為電梯使用管理單位;
(二)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,受托人為電梯使用管理單位;
(三)未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,所有權人為電梯使用管理單位;
(四)出租配有電梯的場所,租賃合同中應當約定電梯使用管理單位,明確相關責任義務;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,所有權人為電梯使用管理單位;
(五)政府出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,所有權人應當負責確定電梯使用管理單位;未確定使用管理單位的,所有權人為電梯使用管理單位。
未明確使用管理單位的電梯,不得投入使用。鼓勵委托電梯生產單位和維護保養單位作為電梯使用管理單位。
答: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按照下列規定確定:
(一)電梯安裝后,建設單位尚未移交電梯所有權人的,建設單位為電梯使用管理單位;
(二)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,受托人為電梯使用管理單位;
(三)未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,所有權人為電梯使用管理單位;
(四)出租配有電梯的場所,租賃合同中應當約定電梯使用管理單位,明確相關責任義務;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,所有權人為電梯使用管理單位;
(五)政府出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,所有權人應當負責確定電梯使用管理單位;未確定使用管理單位的,所有權人為電梯使用管理單位。
未明確使用管理單位的電梯,不得投入使用。鼓勵委托電梯生產單位和維護保養單位作為電梯使用管理單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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